GPS定位系統監管:保障校車安全的最強防線
- 發布日期: 2012-03-09
- 生成日期: 2022/6/1
- 發 布 人: 衛通達
- 信息來源: 汽車周刊
提起監管,大家會想到一句熟悉的話,叫“沒有監管就沒有真正的安全”,牽動千家萬戶的校車運營的監管更是保障校車安全的最強防線。
然而,目前我國的校車監管法規與實施細則一并缺失,監管主體尚不明確。從即將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來看,教育行政、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工業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多個部門都負有監管職能,且各個部門之間監管權責劃分并不清晰。
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秘書長佘振清曾表示,解開校車上路的“連環扣”并非一蹴而就,相關標準和法規的完善只是邁開了第一步,監管問題若不厘清,校車推廣的死結依然難以打開。
為此,全國人大代表、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進巔提議,由政府牽頭、社會各界參加,成立一個校車的監管中心,作為第三方獨立機構來監管校車運營安全。
監管內容龐雜
涉及多行業多部門
現在我國處在新舊校車的過渡時期,這個期限將長達3年。而此間的校車監管,監管什么?僅從《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就可以看到這個問題涵蓋范圍龐雜。
首先一個問題,錢是否用到位。目前,雖然購買校車的資金籌措的具體政策尚未明確,但此項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的大方向不會變,這些錢是否用于校車購買和運營需要監管。
其次,車是否合格。這包括購買的車輛是否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的安全標準;車輛是否每天實施例行檢查,維修保養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做校車使用時,是否具備了《校車標識》中所規定的統一外觀標識。
再次,駕駛員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包括駕駛員的年齡、駕照、駕齡是否符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中的規定;最近是否有交通不良記錄;是否在駕駛校車前對車輛的制動、轉向、輪胎等安全狀況進行排查;是否接受了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培訓和急救知識等培訓。
最后,營運過程是否合規合法。雖然我國現在還沒有頒布校車運營法規,但校車運營過程的監管卻刻不容緩,比如是否有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是否按規定時間、地點停車,學童是否安全上下車,監護教師是否跟車,是否有非法營運車輛等等。
這么龐雜的監管內容,涉及到多個行業、多個層次的不同政府部門。日前就有人大代表擔心,這種多頭、多層級管理會帶來管理尺度不一、權責不明的問題,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容易發生相互扯皮的問題。
這就要求明晰權責,細化校車監管。以美國為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主要管理著60多個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其中包括若干專門適用于校車的標準,而且每年都會修改或新制定各項規章和標準;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負責處理校車特大事故調查報告及各種問題;聯邦機動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是管理校車安全事務的主要執法部門,它要盡力確保校車在運營中不發生傷亡事故,校車服務也在其管理范圍內。同時,更細致的監管被放在學區,校車的規格與日常檢查、駕駛員的資質審查、運營過程的監督都由學區來負責監督與檢查。
技術手段
可以助力安全監管
在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規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推動在校車等車輛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到2015年,公路客運車輛、校車動態監管裝置安裝使用率達100%,以加強校車監管,保障校車安全。
而記者在上個月舉辦的國際校車展上看到,很多校車生產廠家都已經推出了各自的校車安全管理系統。
比如,蘇州金龍海格智慧安全校車采用了其創新開發的G-BOS智慧運營系統,不但完全繼承了海格G-BOS的安全駕駛管理、GPS定位管理和3G視頻監控管理等七大基礎功能,還根據校車運行的特點進行了改進。當學生上下車刷卡時,系統會自動將刷卡信息以手機短信方式發到設定好的手機上,讓家長和老師隨時掌握學生動態;同時配備了一鍵緊急呼叫系統,當車輛發生緊急情況時,司機按下緊急呼叫開關,就能向校車監控中心發出求助信號。
比如,宇通校車的安“芯”校車管理系統,通過在汽車上安裝多媒體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安全監控系統,對車輛的行程和位置進行監控,同時通過登記學童的上下車時間、學號和上車人數,上傳記錄與中心核實學號、人數,確保學童安全到校上課和回家。開車前和行程中,通過核實每一個到站人數或學號、人名,及時發現各種異常情況,如非排定的駕車司機駕車,學生未上車、下車或錯站,并按相關規定處理,或用短信通知相關責任人或學生家長。
有了這些安全管理系統,校車運營過程的有效監管技術似乎已經不再是一個難題,難題在于誰來利用這個技術手段來監管。
監管主體不明
人大代表建議設第三方監管中心
在校車相關責任認定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規定,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依法嚴格監管,促進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落實校車安全主體責任。
然而,《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并未規定教育行政、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工業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多個部門中哪個部門為校車的主管部門,只是籠統的表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佘振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目前我國校車管理存在盲區,既沒有明確的部門負責,更缺乏相關的法規來規范。目前涉及校車監管的部門看上去很多,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等,但權責不分明,好像誰都可以管,誰都可以不管。”
確實,在監管主體不明的情況下,監管效果必將收效甚微。那么,哪個部門應該成為校車監管主體?
3月3日,曙光集團董事長李進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認為各地應成立省級“校車管理中心”,對校車實行統一車輛采購、統一收費標準、統一駕駛員和監護人培訓、統一運營監管的“四統一”,以確保校車車輛安全、規范地運營。
據相關報道,一些省份在校車安全監管方面已經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例如,四川省啟動了由省教育廳、公安交警總隊、質量局、安監局、運輸部門成立校車安全監管七級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例會,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有關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組織開展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專項檢查,協調各成員單位處理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等。
整理:洪麓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