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重點車輛未安裝GPS將不予年檢
- 發布日期: 2012-03-16
- 生成日期: 2022/6/1
- 發 布 人: 衛通達
- 信息來源: 燕趙都市報
記者昨日從唐山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包括接送學生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在內的五類重點車輛,應依法安裝應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否則車管所將對車輛不予年檢。
為進一步規范唐山全市重點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2年,全市重點車輛行駛記錄儀(GPS)安裝率要達到100%,唐山市交警支隊從年初開始對全市重點車輛依法安裝應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
其中,重點車輛是指在唐山市注冊登記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校車、化學危險品運輸車、客運車輛(含單位通勤車輛)等。而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是指帶有衛星定位(GPS)功能,對車輛行駛速度、方向、里程、位置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和圖片進行記錄、存儲,并可通過無線傳輸模塊實時傳輸的數字式電子記錄裝置。
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凡在唐山市辦理注冊登記的重點車輛,應當依法安裝符合要求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凡未安裝或安裝的產品不符合要求的,各級車管部門不予辦理車輛上照、檢驗、轉移、變更等車管業務。
此外,已經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載終端設備的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校車、非公路營運客車,應由原安裝經營商(廠家)按原價格收回車載終端設備,并負責更新升級為符合要求的衛星定位行駛記錄儀產品。自5月1日起,原安裝的行駛記錄儀凡沒有更新升級并達到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要求的,各級車管部門不予辦理車輛年檢等業務。
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化學危險品運輸車,已經安裝行駛記錄儀和衛星定位分體裝置的,在確保性能良好、正常應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使用,有條件的應當逐步將車載終端升級為符合要求的衛星定位行駛記錄儀。自5月1日起,原安裝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裝置凡因故損壞、不能修復使用的,應當及時更換為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
記者還了解到,民警在接到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舉報后,將立即查處;重點車輛已駛出本轄區的,將立即通知前方的公安交通民警進行攔截、查處。
整理:洪麓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