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先“打死也不認” 之后“打死也不敢”GPS定位顯神威
- 發布日期: 2012-02-20
- 生成日期: 2022/6/1
- 發 布 人: 衛通達
- 信息來源: 溫州都市
起先“打死也不認”
昨晚,司機呂某將行李箱拿到市運管處。圖為市運管處工作人員檢查其交還的行李箱。 黃云峰 攝
■帶走乘客行李的出租車司機呂某昨接受運管執法人員調查,經過3個小時“攻心”最終承認,其他司機相應受到處罰
■市運管處去年一年接到乘客報失1.2萬余起,司機主動送還434起,有關律師指出,將他人遺忘物占為己有,可能構成犯罪
甌網訊 一直否認帶走行李箱的出租車司機呂某,在市運管處執法人員3個小時的談話后,最終承認了。昨晚6時許,呂某將行李箱送到市運管處。呂某說:“不承認帶走乘客的行李,是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下次打死也不敢這樣做了”。
司機呂某:下次打死也不敢了
昨天下午2時許,市運管處執法人員根據溫州都市報記者前天暗訪的情況,叫來浙CT1110出租車司機呂某談話,談話一直持續了3個小時。
執法人員查詢了該車GPS定位監控系統,顯示當日下午3時40分許至3時50分許,該車運行軌跡是從溫州大道與錢江路交叉口至溫州火車站。可司機呂某仍堅持稱,當時并沒從這條路帶乘客去溫州火車站。后來,執法人員表示要將此事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時,呂某最終承認帶走行李箱一事。
記者問呂某:“以前開車的時候有撿到過乘客的物品嗎?”
呂某低著頭說:“有啊,在溫州開出租車1年多時間,我曾好幾次撿到乘客遺落的物品,送還了,也沒得到什么好處。再說,我們把物品交給運管部門,也不見得有人來領取,所以我想還不如讓我來處理掉。”
“你之前為何不承認帶走乘客的行李箱?”
“人性就是這樣,有一種貪小便宜的心理。比如地上有100元,肯定會心動的。”
“下次再遇到乘客遺落物品在車上,你會怎么做?”
“下次打死也不敢這樣做了,肯定會還給乘客。”
運管:相應司機被處罰
昨天,市運管處就溫州都市報記者暗訪過程中遭遇的各種出租車亂象事件進行立案調查,通知相關出租車車主及當班司機前來配合調查。調查核實后,對相應的司機進行處罰。
“浙CT3300”司機何某在發現乘客遺落行李后,及時主動折回并歸還乘客的行為值得肯定。但就車費,他跟乘客議價,未進行打表收費,就此行為,運管部門對其進行口頭教育。
“浙CT0471”司機不打表,車費議價,而且在送還乘客遺落行李時討要空載費150元。運管執法人員稱,乘客遺落物品,司機有義務送還;同時沒有明文規定乘客一定要支付所謂的空載費。該司機在送還行李后,對乘客漫天要價。就“不打表議價”和“討要150元”行為,運管部門對該司機作出處罰:罰款1000元,計服務證信用考核分數10分。
對隱瞞乘客遺落物品的“浙CT1110”出租車司機呂某,運管部門一次性計服務證信用考核分數20分,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暫扣其出租車從業資格證。
市運管處稽查機動大隊有關負責人說,根據《溫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信用考核暫行辦法》規定,出租車司機如故意隱瞞或48小時內未歸還、上報乘客遺忘物的,他們將對司機信用考核計20分,并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
一年接到乘客報失1.2萬余起,
司機主動送還434起
據市運管處統計,去年,運管“96520”服務熱線接到乘客乘出租車時報失數量有12620起,占總受理量的30%,其中司機主動把遺落物品送還失主或送到運管部門的434起。
市運管處稽查安全科科長黃曉慧說,乘客所稱的乘車遺落物品找不到的原因很多,如乘客把物品遺落在車后座被其他乘客拿走,也有可能乘客下車時丟失或被小偷盜走卻以為落在車上,還有就是乘客記不清上下車時間、地點和出租車車牌號,造成遺失物品難找。
據統計,乘客遺失物品能報出車牌號的有5267起,能找到遺失物品的僅占27%左右。黃曉慧說,報出車牌號而找不到遺失物品的原因,一是乘客記下出租車上客運資格證顯示的車牌號,而實際上往往存在資格證上顯示的車牌號與出租車車牌號不一致的情況,所以難以查找;二是乘客記錯車牌號;三是找到出租車司機后,司機拒不承認。
黃曉慧說,接聽“96520”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共有14人,一般白天上班是6名工作人員,工作量非常大。有時乘客報不出車牌號,工作人員只能根據乘客描述上下車地點及時間,通過GPS定位監控系統查找出租車,但往往在這個路段運行的出租車有很多,工作人員就致電司機逐個詢問,如果遇到那輛出租車的GPS系統壞了,那就無法查找了。為此,她提醒乘客上下車時一定要索取車票或準確記下車牌號,以便查找遺失物品。
浙江金克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泰澄說,從法律角度上講,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撿到他人財物時,公民有歸還的義務。刑法也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構成侵占罪。因而,出租車司機歸還失物既有道義上的責任,也有法律上的義務。